企业信息

    山东铭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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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认证: 营业执照已认证
  • 企业性质:私营企业
    成立时间:
  • 公司地址: 山东省 临沂 临沂市北城新区上海路与蒙河路交汇处(府佑大厦西座七楼)
  • 姓名: 戚建菊
  • 认证: 手机未认证 身份证未认证 微信未绑定

    供应分类

    费县交通律师、交通律师咨询、铭星律师事务所 优质商家

  •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 法律服务
  • 发布日期:2016-05-16
  • 阅读量:160
  • 价格:面议
  • 产品规格:不限
  • 产品数量:不限
  • 包装说明:按订单
  • 发货地址:山东临沂  
  • 关键词:交通律师咨询,交通律师网站,在线交通律师,交通律师

    费县交通律师、交通律师咨询、铭星律师事务所 优质商家详细内容

     

    *五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费县交通律师,对广告主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广告内容违反本法*八条规定的;

    (二)广告引证内容违反本法*十一条规定的;

    (三)涉及**的广告违反本法*十二条规定的;

    (四)违反本法*十三条规定,交通律师咨询,广告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的。





    *二十五条 招商等有**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应当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交通律师网站,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在线交通律师,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有收益等,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药品广告的内容不得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不一致,并应当显著标明禁忌、不良反应。处方药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广告仅供医学药学专业人士阅读”,非处方药广告应当显著标明“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推荐给个人自用的医疗器械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请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或者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购买和使用”。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明文件中有禁忌内容、注意事项的,广告中应当显著标明“禁忌内容或者注意事项详见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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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欢迎来到山东铭星律师事务所网站,我公司位于因临沂河而得名的近代着名沂蒙革命老区、山水生态旅游胜地—临沂市。 具体地址是山东省临沂临沂市北城新区上海路与蒙河路交汇处(府佑大厦西座七楼),联系人是戚建菊。 主要经营民事诉讼,刑事辩护,劳动争议,法律顾问。 单位注册资金未知。 你有什么需要?我们都可以帮你一一解决!我们公司主要的特色服务是:民事诉讼,刑事辩护,劳动争议,法律顾问等,“诚信”是我们立足之本,“创新”是我们生存之源,“便捷”是我们努力的方向,用户的满意是我们较大的收益、用户的信赖是我们较大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