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息

    山东铭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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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认证: 营业执照已认证
  • 企业性质:私营企业
    成立时间:
  • 公司地址: 山东省 临沂 临沂市北城新区上海路与蒙河路交汇处(府佑大厦西座七楼)
  • 姓名: 戚建菊
  • 认证: 手机未认证 身份证未认证 微信未绑定

    供应分类

    铭星律师事务所 图 _离婚律师咨询_河东离婚律师

  •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 法律服务
  • 发布日期:2016-07-13
  • 阅读量:258
  • 价格:面议
  • 产品规格:不限
  • 产品数量:不限
  • 包装说明:按订单
  • 发货地址:山东临沂  
  • 关键词:离婚律师咨询,离婚律师事务所,免费离婚律师,离婚律师

    铭星律师事务所 图 _离婚律师咨询_河东离婚律师详细内容

    *二十一条 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二)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技术推广机构、行业协会或者专业人士、用户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三)说明有效率;

    (四)违反安全使用规程的文字、语言或者画面;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三十九条 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免费离婚律师,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但公益广告除外。

    *四十条 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



    违反本法*二十四条规定发布教育、培训广告的;

    违反本法*二十五条规定发布招商等有**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的;

    违反本法*二十六条规定发布房地产广告的;

    违反本法*二十七条规定发布农作物种子、林木种子、草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种养殖广告的;

    违反本法*三十八条*二款规定,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人的;

    违反本法*三十八条*三款规定,河东离婚律师,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广告*人的;

    违反本法*三十九条规定,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或者利用与中小学生、幼儿有关的物品发布广告的;

    违反本法*四十条*二款规定,发布针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的;

    违反本法*四十六条规定,未经审查发布广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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