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息

    山东铭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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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认证: 营业执照已认证
  • 企业性质:私营企业
    成立时间:
  • 公司地址: 山东省 临沂 临沂市北城新区上海路与蒙河路交汇处(府佑大厦西座七楼)
  • 姓名: 戚建菊
  • 认证: 手机未认证 身份证未认证 微信未绑定

    供应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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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 法律服务
  • 发布日期:2016-07-06
  • 阅读量:180
  • 价格:面议
  • 产品规格:不限
  • 产品数量:不限
  • 包装说明:按订单
  • 发货地址:山东临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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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案律师在线,铭星律师事务所,苍山离婚案律师详细内容

    *六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苍山离婚案律师,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广告审查的,广告审查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离婚案律师在线,予以警告,一年内不受理该申请人的广告审查申请;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广告审查批准的,广告审查机关予以撤销,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离婚案律师费用,三年内不受理该申请人的广告审查申请。

     


    *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四十三条规定发送广告的,由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广告主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法*四十四条*二款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广告,未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的,离婚案律师咨询,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广告主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十九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履行广告监督管理职责,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涉嫌从事违法广告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询问涉嫌违法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对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进行调查;

    (三)要求涉嫌违法当事人限期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四)查阅、复制与涉嫌违法广告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广告作品和其他有关资料;

    (五)查封、扣押与涉嫌违法广告直接相关的广告物品、经营工具、设备等财物;

    (六)责令暂停发布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涉嫌违法广告;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广告监测制度,完善监测措施,及时发现和依法查处违法广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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