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息

    山东铭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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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认证: 营业执照已认证
  • 企业性质:私营企业
    成立时间:
  • 公司地址: 山东省 临沂 临沂市北城新区上海路与蒙河路交汇处(府佑大厦西座七楼)
  • 姓名: 戚建菊
  • 认证: 手机未认证 身份证未认证 微信未绑定

    供应分类

    沂水离婚律师,铭星律师事务所,离婚律师网

  •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 法律服务
  • 发布日期:2016-06-07
  • 阅读量:114
  • 价格:面议
  • 产品规格:不限
  • 产品数量:不限
  • 包装说明:按订单
  • 发货地址:山东临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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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沂水离婚律师,铭星律师事务所,离婚律师网详细内容

    *三十二条 广告主委托设计、制作、发布广告,应当委托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

    *三十三条 广告主或者广告经营者在广告中使用他人名义或者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其书面同意;使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名义或者形象的,找离婚律师,应当事先取得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

    *三十四条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



    *四十九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履行广告监督管理职责,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涉嫌从事违法广告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询问涉嫌违法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对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进行调查;

    (三)要求涉嫌违法当事人限期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四)查阅、复制与涉嫌违法广告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广告作品和其他有关资料;

    (五)查封、扣押与涉嫌违法广告直接相关的广告物品、经营工具、设备等财物;

    (六)责令暂停发布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涉嫌违法广告;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广告监测制度,完善监测措施,及时发现和依法查处违法广告行为。



    *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四十五条规定,公共场所的管理者和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活动违法不予制止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离婚律师网,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沂水离婚律师,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停止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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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欢迎来到山东铭星律师事务所网站,我公司位于因临沂河而得名的近代着名沂蒙革命老区、山水生态旅游胜地—临沂市。 具体地址是山东省临沂临沂市北城新区上海路与蒙河路交汇处(府佑大厦西座七楼),联系人是戚建菊。 主要经营民事诉讼,刑事辩护,劳动争议,法律顾问。 单位注册资金未知。 你有什么需要?我们都可以帮你一一解决!我们公司主要的特色服务是:民事诉讼,刑事辩护,劳动争议,法律顾问等,“诚信”是我们立足之本,“创新”是我们生存之源,“便捷”是我们努力的方向,用户的满意是我们较大的收益、用户的信赖是我们较大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