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息

    山东铭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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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认证: 营业执照已认证
  • 企业性质:私营企业
    成立时间:
  • 公司地址: 山东省 临沂 临沂市北城新区上海路与蒙河路交汇处(府佑大厦西座七楼)
  • 姓名: 戚建菊
  • 认证: 手机未认证 身份证未认证 微信未绑定

    供应分类

    莒南交通律师、铭星律师事务所、交通律师在线

  •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 法律服务
  • 发布日期:2016-05-31
  • 阅读量:176
  • 价格:面议
  • 产品规格:不限
  • 产品数量:不限
  • 包装说明:按订单
  • 发货地址:山东临沂  
  • 关键词:交通律师在线,在线交通律师,专业交通律师,交通律师

    莒南交通律师、铭星律师事务所、交通律师在线详细内容

    *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四十五条规定,莒南交通律师,公共场所的管理者和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活动违法不予制止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在线交通律师,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专业交通律师,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停止相关业务。

     



    *十九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二十条 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发布声称全部或者部分**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















    违反本法*二十四条规定发布教育、培训广告的;

    违反本法*二十五条规定发布招商等有**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的;

    违反本法*二十六条规定发布房地产广告的;

    违反本法*二十七条规定发布农作物种子、林木种子、草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种养殖广告的;

    违反本法*三十八条*二款规定,交通律师在线,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人的;

    违反本法*三十八条*三款规定,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广告*人的;

    违反本法*三十九条规定,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或者利用与中小学生、幼儿有关的物品发布广告的;

    违反本法*四十条*二款规定,发布针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的;

    违反本法*四十六条规定,未经审查发布广告的。

     



    莒南交通律师、铭星律师事务所、交通律师在线由山东铭星律师事务所提供。莒南交通律师、铭星律师事务所、交通律师在线是山东铭星律师事务所()今年全新升级推出的,以上图片仅供参考,请您拨打本页面或图片上的联系电话,索取新的信息,联系人:戚建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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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欢迎来到山东铭星律师事务所网站,我公司位于因临沂河而得名的近代着名沂蒙革命老区、山水生态旅游胜地—临沂市。 具体地址是山东省临沂临沂市北城新区上海路与蒙河路交汇处(府佑大厦西座七楼),联系人是戚建菊。 主要经营民事诉讼,刑事辩护,劳动争议,法律顾问。 单位注册资金未知。 你有什么需要?我们都可以帮你一一解决!我们公司主要的特色服务是:民事诉讼,刑事辩护,劳动争议,法律顾问等,“诚信”是我们立足之本,“创新”是我们生存之源,“便捷”是我们努力的方向,用户的满意是我们较大的收益、用户的信赖是我们较大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