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条 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二)说明缓解率或者有效率;
(三)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
(四)利用广告*人作推荐、证明;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二章 广告内容准则
*八条 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免费离婚律师,应当准确、清楚、明白。
广告中表明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附带赠送的,沂水离婚律师,应当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广告中应当明示的内容,离婚律师咨询,应当显著、清晰表示。
*十五条 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离婚律师收费标准,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以及戒毒**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方法,不得作广告。
前款规定以外的处方药,只能在**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作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