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保险合同条款,对广告主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广告内容违反本法*八条规定的;
(二)广告引证内容违反本法*十一条规定的;
(三)涉及**的广告违反本法*十二条规定的;
(四)违反本法*十三条规定,沂水保险合同,广告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的。
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保险合同案例,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信用,保险合同签订,公平竞争。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
*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1994年10月27日*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十次会议通过 2015年4月24日*十二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十四次会议修订)
目 录
一章 总 则
*二章 广告内容准则
*三章 广告行为规范
*四章 监督管理
*五章 法律责任
*六章 附 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