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息

    山东铭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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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认证: 营业执照已认证
  • 企业性质:私营企业
    成立时间:
  • 公司地址: 山东省 临沂 临沂市北城新区上海路与蒙河路交汇处(府佑大厦西座七楼)
  • 姓名: 戚建菊
  • 认证: 手机未认证 身份证未认证 微信未绑定

    供应分类

    费县法律顾问_法律顾问报名_铭星律师事务所 优质商家

  •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 法律服务
  • 发布日期:2016-05-10
  • 阅读量:101
  • 价格:面议
  • 产品规格:不限
  • 产品数量:不限
  • 包装说明:按订单
  • 发货地址:山东临沂  
  • 关键词:法律顾问职责,法律顾问制度,法律顾问报名,法律顾问

    费县法律顾问_法律顾问报名_铭星律师事务所 优质商家详细内容

    *七十条 因发布虚假广告,法律顾问制度,或者有其他本法规定的违法行为,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公司、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七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拒绝、阻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有其他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十二条 广告审查机关对违法的广告内容作出审查批准决定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广告违反本法*十四条规定,法律顾问职责,不具有可识别性的,费县法律顾问,或者违反本法*十九条规定,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广告发布者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四十三条规定发送广告的,法律顾问报名,由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广告主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法*四十四条*二款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广告,未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广告主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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