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山交通律师_交通 律师咨询_铭星律师事务所 优质商家详细内容
*五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交通律师费用,对广告主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广告内容违反本法*八条规定的;
(二)广告引证内容违反本法*十一条规定的;
(三)涉及**的广告违反本法*十二条规定的;
(四)违反本法*十三条规定,兰山交通律师,广告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的。
*二十三条 酒类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
(二)出现饮酒的动作;
(三)表现驾驶车、船、飞机等活动;
(四)明示或者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加体力等功效。
*四十七条 广告主申请广告审查,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向广告审查机关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广告审查机关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作出审查决定,并应当将审查批准文件抄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广告审查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批准的广告。
*四十八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转让广告审查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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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经营民事诉讼,刑事辩护,劳动争议,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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