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息

    山东铭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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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认证: 营业执照已认证
  • 企业性质:私营企业
    成立时间:
  • 公司地址: 山东省 临沂 临沂市北城新区上海路与蒙河路交汇处(府佑大厦西座七楼)
  • 姓名: 戚建菊
  • 认证: 手机未认证 身份证未认证 微信未绑定

    供应分类

    交通律师咨询、铭星律师事务所、郯城交通律师

  •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 法律服务
  • 发布日期:2016-05-10
  • 阅读量:115
  • 价格:面议
  • 产品规格:不限
  • 产品数量:不限
  • 包装说明:按订单
  • 发货地址:山东临沂  
  • 关键词:交通律师咨询,交通律师网站,交通律师费用,交通律师

    交通律师咨询、铭星律师事务所、郯城交通律师详细内容

       一章 总  则

       一条 为了规范广告活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二条 在*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服务,郯城交通律师,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经营者,交通律师网站,是指接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十二条 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广告。

    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宣传**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

    **制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发布的迁址、更名、招聘等启事中,不得含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




    *六十条 违反本法*二十九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未办理广告发布登记,交通律师咨询,擅自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十一条 违反本法*三十四条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管理制度的,交通律师费用,或者未对广告内容进行核对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法*三十五条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未公布其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交通律师咨询、铭星律师事务所、郯城交通律师由山东铭星律师事务所提供。山东铭星律师事务所()在法律服务这一领域倾注了无限的热忱和激情,铭星律师事务所一直以客户为中心、为客户创造价值的理念、以品质、服务来赢得市场,衷心希望能与社会各界合作,共创成功,共创辉煌。相关业务欢迎垂询,联系人:戚建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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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欢迎来到山东铭星律师事务所网站,我公司位于因临沂河而得名的近代着名沂蒙革命老区、山水生态旅游胜地—临沂市。 具体地址是山东省临沂临沂市北城新区上海路与蒙河路交汇处(府佑大厦西座七楼),联系人是戚建菊。 主要经营民事诉讼,刑事辩护,劳动争议,法律顾问。 单位注册资金未知。 你有什么需要?我们都可以帮你一一解决!我们公司主要的特色服务是:民事诉讼,刑事辩护,劳动争议,法律顾问等,“诚信”是我们立足之本,“创新”是我们生存之源,“便捷”是我们努力的方向,用户的满意是我们较大的收益、用户的信赖是我们较大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