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八条 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
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诉讼费,为虚假广告:
(一)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
(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德州律师诉讼,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三)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
(四)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
(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六十二条 广告*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律师诉讼费用,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法*十六条一款*四项规定,在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中作推荐、证明的;
(二)违反本法*十八条一款*五项规定,在保健食品广告中作推荐、证明的;
(三)违反本法*三十八条一款规定,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的;
(四)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