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布有本法*九条、*十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
(二)违反本法*十五条规定发布处方药广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广告、戒毒**的医疗器械和**方法广告的;
(三)违反本法*二十条规定,发布声称全部或者部分**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的;
(四)违反本法*二十二条规定发布**广告的;
(五)违反本法*三十七条规定,利用广告推销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郯城交通事故律师,或者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或者服务的;
(六)违反本法*四十条一款规定,交通事故律师咨询,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的。
*四十七条 广告主申请广告审查,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向广告审查机关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广告审查机关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作出审查决定,并应当将审查批准文件抄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广告审查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批准的广告。
*四十八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转让广告审查批准文件。